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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看点

发布日期:2009-06-09访问次数:字号:[ ]



  自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在带领农民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展望2009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出台的多项政策举措值得期待。
  --各地推进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经验
  据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介绍,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依法新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96万户,实有成员数108.15万个,其中农民成员104.09万个,占成员总数的96.24%。从业务范围看,有3.23万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种植业,占实有总户数的27.63%;2.59万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养殖业,占实有总户数的22.15%。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连接农产品产销中崭露头角,逐步成为“农资下乡、农产品进城”的重要组织载体。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购买农资,统一包装销售产品,提高了农民直接进入市场的能力。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传播市场信息、传导实用技术中大显身手,逐步成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摇篮。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初露锋芒,逐步成为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生力军。截至2008年7月,约3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三品”认证6420个,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28个。有21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品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已经成功出口境外,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还被指定为北京奥运会特供食品。
  孙中华表示,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和认识的不断深化,各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也在不断改进、完善和加强,在这其中既涌现出了一批先进的典型,也探索出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是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北、河北、四川、广东、甘肃、云南等省相继下发了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文件。湖北、四川、黑龙江、陕西等省人民政府建立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门,经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工作。北京、江西、海南等省市农业部门联合多部门,在财政、税收、登记、建设项目、科技、人才、信贷、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浙江、山西经管部门联合省信用联社下发了金融支持合作社的信贷指引办法。各级农业部门不断扩大地方财政扶持资金规模,加大支持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07—2008年,省级财政扶持资金累计已超过8亿元,是前三年总和的近两倍。浙江省先后组织开展“百社万户”和“千万工程”,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陕西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一村一品建设项目,湖北将农业板块资金整体运作重点支持专业合作社,重庆市财政安排资金组建合作社担保公司,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抓好典型示范。从2004年起,国家已连续5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建设,截至2008年已累计安排项目资金1.15亿元,扶持了633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有的合作社在办公场所或者生产基地树上一块大牌子,写上“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单位”,让当地领导和周边农民看到合作社所取得的成绩和荣誉;有的在产品包装盒上印上“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字样,不仅增强了消费者对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信心,而且使产品的价格得到大幅度提升。
  三是积极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如去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安徽、广东、海南、内蒙古、河北、陕西、福建、上海、广西、新疆等省(区、市)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供家乐福超市的试点工作;浙江、上海、湖南、重庆、青岛、黑龙江齐齐哈尔等在当地农交会、农博会上,免费为合作社提供产品展示展销平台;许多基层经管部门还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信贷等发展中的难题。
  --扶持合作社发展亟须重视的问题
  孙中华表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各地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轻指导的现象仍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规模较小,运行不够规范,服务功能较弱,带动作用有限以及思想认识偏差、发展环境不宽松、缺乏具体的法律支撑等。
  一是重发展轻规范。在如何推动合作社发展上,开动脑筋比较足,办法点子比较多,这都很重要,也都很好。但是,在如何引导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上,考虑得比较少,或下的功夫不太够,对策措施不尽到位,有的还没有吃透法律精神,没有很好掌握法律规定,不知道该如何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有的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忽视或者放松了依法规范。

  二是重数量轻质量。据了解,有的地方存在着单纯追求合作社发展数量而忽视发展质量的苗头,以合作社发展数量的多少评判工作业绩的好坏,甚至与年终奖惩相挂钩;有的存在下指标、定任务的现象,规定一年必须发展到多少个合作社,而对合作社章程明显没有经过成员民主讨论的,不认真加以指导,结果是章程形同虚设,对是否建立健全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不闻不问,任由少数人说了算,致使一些合作社被少数人控制甚至成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
  三是重项目轻指导。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财政项目扶持资金不断增加,有的地方在争取项目上下了不小功夫,但对项目申报把关不严,对项目建设跟踪指导不够有力,对项目实施情况不够明了,对项目总结不够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该公开而没有公开、该建账而没有建账、该量化而没有量化的项目单位监督不细纠正不严。此外,一些地方对合作社法的宣传普及也很不够,有的群众还不知道国家颁布了合作社法,有的甚至连当地的党政领导、农业部门负责人都不甚了了。这些问题,需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以以解决。
  --2009年合作社政策看点
  据悉,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其中《决定》有6处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2处涉及专业协会。《决定》明确指出,“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中央一号文件也有4处涉及农业专业合作社,其中第21条中明确提出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孙中华表示,展望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始终围绕一个目标,就是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牢牢把握一个核心,就是要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紧紧抓住一个关键,就是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一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要改进支农方式,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凡是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都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二是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对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等相关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给予优先扶持。
  三是加快出台金融支持政策。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要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销售订单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有关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
  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享受。同时,还要根据实践需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争取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财政支持专项,为搞好培训提供经费保障。
  六是加强宣传工作。要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到基层、到农户、到干部,使法律精神家喻户晓,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及时总结宣传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为农民群众树立榜样,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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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莎 信息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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