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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06-08-09访问次数:字号:[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发布与即将全面实施,我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力度,促进了优势品牌战略深入发展。最近,威海市农业局、财政局等五局联合出台了《威海市农产品认证(认定)奖励办法》,对获证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凡按照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对每个获证单位奖励2万元。
    2、绿色食品认证。凡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的绿色食品,对每个产品奖励4万元。
    3、有机食品认证。凡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有机产品机构认证的有机食品,对每个产品奖励6万元。
    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凡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对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
    另外,同一基地获得多家机构认证的,按最高认证档次奖励。未享受过本办法奖励的已认证农产品,今后续展时可申报享受奖励。已享受过本办法奖励的农产品,今后认证由低一级别向高一级别升级的,按差额给予奖励。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属同一类别不同产品获得的质量认证,系列产品在5个以下的仍按取得的的认证档次的一次性标准给予奖励,超过5个以上的按每超过一个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计算。同时,鼓励企业按照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和特殊要求进行有机食品认证,对获得与我国有互认协议的BCS、SGS、JONA、OMIC等机构认证的有机食品,仍按每个产品6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责任编辑:hs 信息来源: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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