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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05-07-25访问次数:字号:[ ]



  我国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公告制度近日开始实行。今后,消费者可以通过大众媒体,了解到哪些食品最新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哪些食品被取消了绿色标志的使用权。

  针对以往只公布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企业名称的不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近日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公告、通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机构今后将通过媒体公布绿色食品工程的重要信息,除了要公布新获得绿色标志的企业的名称,还必须公布因质量检验不合格或违反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定,而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名称。消费者在了解到这些信息后,就可以更加放心地选购到绿色食品。

  同时,为了维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者的权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在公告发布前5天通知标志使用者,使用者可以申请复议。

  此外,在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方面,我国也将制定企业年度质量抽检通报制度和限期整改企业的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



责任编辑:hs 信息来源:山东省农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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